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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馆概况
开馆时间
馆藏分布
借阅权限
证件办理
规章制度
规则一
图书馆使用规则(试行)
1、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馆。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2、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、用火,提高安全意识。
3、读者入馆须着装整齐,讲究文明礼貌,遵守公共道德和纪律。
4、在借阅区域不得大声喧哗,接打手机,谈笑打闹,保持馆内肃静。
5、保持环境卫生,不得将食品带入各借阅区域,不乱扔废弃物,不随地吐痰。
6、爱护书刊报纸等馆藏文献,不得撕、割、涂抹污损,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,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,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赔偿。
7、馆内各进出口、借阅区域、通道、楼梯等处均安装有摄像头、监测器等安检装置,望各读者注意自身形象及言行举止。进出图书馆请走监测仪通道。如遇监测仪报警,请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,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。
8、爱护图书馆内的各种设施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各种设施设备,各种设备一律不外借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,要照价赔偿。
9、未经批准,不得在馆内任何区域张贴各种通知、宣传海报。
10、图书馆是读者学习、生活的重要场所,需要大家共同的维持和爱护,尊重工作人员,服从管理。
 
规则二
防火安全规则
1. 遵守各级颁发的防火安全规定,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。
2. 图书馆内严禁烟火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。
3. 严禁私人物品堵塞防火安全通道,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。
4. 正确使用电源插头,离开时注意及时切断电源。
5. 严禁随意移动或拆卸消防器材。
6.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因不负责任而引起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 
规则三
证件使用规则
一、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。凡离院者(包括调动工作、毕业、休学、退学等),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离院单到本馆办理证件注销手续。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。新生入馆前集体办理。
二、校园卡是读者进馆及借阅馆内图书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有效凭证。读者进馆应随身携带,按规定使用,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证件要妥善保管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涂改、转借。如有不良行为,本馆酌情予以处理。凡证件遗失可到本馆借还书总台办理挂失手续。
三、进修教师需按以下手续办理图书馆临时校园卡:
1.持院系证明、临时校园卡到图书馆。
2.图书馆分配借书证号,并开具“进修教师开通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”。持“进修教师开通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”到校园卡管理中心,校园卡管理中心将借阅证号写入临时校园卡,同时,交纳押金300元。
3.持押金收据到图书馆,开通临时校园卡借阅功能,便可使用图书馆。
4.离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,图书馆开具“进修教师停止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”。
5.持“进修教师停止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”及押金条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退还押金手续
四、凡利用北京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的读者,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二层借阅大厅办理借证手续。
 
规则四
图书借还规则
一、借还图书手续
1、读者必须持本人校园卡通过人工或自助设备外借图书。
2、开架区借阅方式:读者可进入四-七层开架外借文献区选图书,借还书手续在借还书总台或自助设备办理。
3、闭架区借阅方式:读者要借阅馆藏地为“地下密集库”的图书,需首先查询馆藏电子图书,如没有电子图书需将书目信息填写在索书单上,交到二层借还书总台处,办理外借手续需2个工作日。请在二层借还书总台指定处还书。
4、办理借书手续时,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、缺页和圈划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,否则还书时出现问题将按本馆相关规则处理。
5、读者可以利用自助借还机自助完成借还过程。按机器提示的操作步骤办理借书手续。外文图书、工具书、特藏图书、现刊、过刊、合订本不能外借。
6、被预约图书还回后,为当前首位预约读者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,3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归回到书库。
二、外借图书权限
1、教职工可借图书20册,其中文学类(I类)图书限借5册,借期56天,续借28天,续借仅限一次;
2、研究生可借图书10册,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,借期56天,续借28天,续借仅限一次;
3、本科生、二学位生可借图书5册,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,借期28天,续借14天,续借仅限一次;
4、读者所借出的图书,本馆遇有急需,可随时催还。
三、借阅逾期处理
1、凡有图书超过借阅期限,系统就将自动停止您继续借阅其他图书的权限。限制借阅的天数从逾期开始到实际还书之日;
2、读者应在寒、暑假期间内归还的图书,可延至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。超过第一周按逾期处理;
3、凡不按规定的借期归还者,按每天0.10元偿付逾期款。
四、书刊资料损坏赔偿
1、一般程度的勾画、涂抹可本人修复者按每页0.20元赔偿,严重者如钢笔、圆珠笔已无法修复的按每页0.50元赔偿。如勾画、污损全书的1/3者,做赔书处理,另付10元技术处理费;无法购置到原样该种图书,按丢失图书处理。如不慎丢失书上条码,交付2元条码费。
2、被损书刊经修理可复原的,损坏者承担全部修复费(包括复印费、装订费);
3、严重损坏书刊,已无法修复者,按遗失书刊处理;
4、损坏工具书、外文原版书,加倍赔偿。
五、书刊文献遗失赔偿
图书馆馆藏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,读者遗失借出的书刊资料需在应归还日之前向借阅部门报告,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样书刊。在无法赔偿原样书刊时,则根据遗失书刊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:
1、中文图书:按出版的时间及复本情况计算,遗失建国后至1990年出版的孤本图书,按原价25倍赔偿,复本为2本以上按原价15倍赔偿;遗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孤本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,复本为2本以上按原价5倍赔偿;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赔偿。
2、外文图书: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,无价图书按每页5元赔偿;外文影印图书按原价7倍赔偿,无价影印图书按每页1元赔偿。
3、报刊:未装订中文报刊按单价10倍赔偿,外文报刊按单价15倍赔偿;中文报刊合订本按15倍赔偿,外文报刊合订本按20倍赔偿。
4、资料:遗失中文资料按每页1元赔偿,外文资料按每页2元赔偿。
5、书刊资料遗失赔偿均需另加付每册10元的技术处理费。
6、遗失书刊资料赔偿后,半年内找回原件,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。
 
规则五
阅览查询规则
一、开架阅览的使用
1、阅览区内严禁烟火,保持安静,请在进入阅览区域前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;手机通话请到室外;
2、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阅览场所,但各类食品、饮料、雨具等请勿带入阅览区域;
3、请自觉维护阅览区域的正常秩序,不随意搬动室内家具。不用物品占据座位。
4、每位读者每次限取图书不得超过2册,在本阅览区域内阅览,不要将书带出本阅览区,不得擅自将未办外借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图书馆,否则按窃取图书处理。
二、查询电脑的使用
(一)公共查询电脑使用规则
1、公共查询电脑只供读者上图书馆主页查找书刊信息和个人借阅信息。
2、查询过程中,如发现主机、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,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。
(二)阅览区域电脑的使用
1、使用阅览区域内电脑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上机。
2、上机过程中,如发现主机、鼠标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,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。
3、使用三-八层阅览区域电脑,每小时收费1.50元。
4、爱护阅览室设备,读者不得利用计算机做违法及违章操作,严禁查看计算机内安装的各种软件及系统的配置,严禁删、改计算机上的软件和相关数据;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失误,造成计算机软、硬件损坏,带来经济损失,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。故意损伤或偷窃计算机器材者,将视情节严肃处理。
三、文献自助复印、扫描、打印机的使用
1、图书馆开架阅览区域都设有自助复印、扫描、打印一体机,须持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使用,读者须严格按照使用提示操作规程使用一体机。 付费方式为:
黑白一体机
A3
0.15元/张
A4
0.1元/张
彩色一体机
A3
2.5元/张
A4
1.5元/张
2、读者不得破坏一体机外置设备,更不能私自拆换、挪动电源插头。
3、所有版权书刊只允许复印全书的1/3以内,与本馆文献无关的文件、宣传品不予复印。
4、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一体机硬件损坏的,由使用者承担责任;违反本规则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权利。
四、研讨室的使用
1、读者在开放时间内,使用研讨室须到到现场或通过图书馆主页办理预约申请,1.5元/小时。
2、届时可到图书馆八层服务台处押证后方可使用预约场地。
3、读者使用完本室后,须将所有个人物品带走,同时到服务台刷卡付费,取回所押证件。
4、贵重物品请本人妥善保管。保持肃静,严禁大声喧哗。严禁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本室。严禁在本室吸烟。
5、爱护室内设备,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电器,不能私自拆换、挪动电源插头主机等设备,出于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,由使用者承担责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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